蔡尚謙/執業律師、台灣光寰協會理事長、公督盟法案評鑑委員
桃園八德日前發生女子返家後遇害案件,據警方調查,女子生前曾遭尾隨。這起不幸事件再次讓人看見:從街道走回家,不應是一場由女性自行承擔風險的考驗。市民在乎的,不只是如何偵破個案,更是居民察覺危險時,能否獲得及時保護,並在傷害發生後得到持續支持。安全議題也涉及一個更根本的核心:誰有權決定,什麼樣的生活值得被保障?
1996年,彭婉如為推動婦女參政權利保障奔走,卻在高雄夜間搭車途中遇害。同年「女權火,照夜路」大遊行提出婦女夜行權。這段沉重歷史,30年後仍令人痛心,這也把女性人身安全與政治參與連在一起:女性有權走入夜晚,也有權決定城市如何分配資源。今日檢驗市長政策,應延續這項要求,不能讓「保護女性」變成限制女性行動的理由。
人民確實希望權益受到保障,但並非想當然爾的「我幫你規劃,我來保護你」。兩者的差別,在於女性是政策的權利主體,還是等待照顧的對象。政府若自行定義需求,再要求居民接受安排,即使出於照護善意,也可能忽略夜班工作、照顧接送、身心障礙或遭受騷擾者的真實處境。安全政策應擴大選擇與行動自由,不能以避開夜晚、改變行程或減少活動,作為女性取得安全的代價。
以使用者為核心,便要從市民的個體經驗出發,理解同一條街、同一座公園,如何因性別、年齡、身體狀況與使用時段,產生不同障礙與安全感受。居民的不安不宜直接等同犯罪風險,卻可能揭示報案統計看不見的騷擾、被迫繞路與生活限制。這些經驗應進入方案形成與預算決策,並有回覆、追蹤及提出異議的管道,主體性才有實際意義。
醫師吳欣岱在8月撰文指出:「女性對於偷拍、性騷擾的恐懼,是無比真實的日常。走在街上、搭乘手扶梯、使用公共廁所,我們總是習慣性地提高警覺。這種長期存在的性別壓迫,需要整個社會共同嚴肅面對。」持續警覺本身,就是公共空間使用不平等的代價;制度應回應恐懼的來源,讓女性能夠自在使用設施,在城市安全行走。
沈伯洋官網提出由下而上的「女性安全審計」政策,讓女性檢視公共空間,並以專線整合心理、社福與醫療支持,此項政見值得探討;兒少方面則提出跨局處安全治理中心。在10月11日保安宮演講,他進一步將安全審計與中山、大同的地方治理連結,提出以這兩區作為示範區,讓各項政策接受女性及廣泛安全觀點的檢視。這使安全審計從一項社福政見,走向交通、商圈與公共空間規劃的共同要求。
據演講內容,他也說明政策應經專家學者討論、民間回饋,再依居民意見調整;並將女性不安連結父權體制與受到更多威脅的處境,而非將恐懼歸因於女性個性。對河濱夜間照明、商圈噪音及環境衛生等問題,他提出夜間跨局處協調入口,以及商圈、鄰里、不同年齡與未來世代參與的討論機制。其政策脈絡已足以讓我們進一步追問:市民經驗如何改變行政決定?
這種從生活處境尋找行政缺口的方向值得支持,卻仍須制度承接。宣布示範區,不代表參與已能影響工程與資源配置;審計由誰統籌、何時改善、如何維護,以及單身女性專線與其他女性支持服務如何銜接,都不能留在概念層次。居民提出的建議,需要有具體回覆與處理期限,才不會在參與活動結束後失去承接者及監督者。
蔣萬安方面,依2022年政見形成的市政白皮書,列有女性首長比例、家庭友善企業與弱勢婦女支持;市府也有性別影響評估及場所性騷擾防治。今年另宣布孕產、托育新措施,包括預計明年實施的月子加菜金;他也在9月提出多元性別友善競選承諾。女性安全方面,市府今年5月啟動醫美診所、體育場館及三溫暖等場所的反針孔偷拍聯合稽查;9月市議會亦通過公共場所防制隱匿式攝影自治條例,這些府會推動的措施,同樣應檢驗其執行與成效。截至目前公開資料,尚未找到本次競選蔣萬安另行發布、具體涵蓋女性公共空間安全的完整新方案。市政措施、一般性平承諾與專項競選政策,必須分別檢驗,期待蔣萬安也能提出更深刻的女性公共安全政策。
因此,不能把兩方簡化為誰關心女性、誰不關心,也不能僅以措施數量判斷優劣。沈伯洋較明確提出居民參與與跨局處整合;蔣市府則有既有服務、近期加碼與制度進展可供檢驗。然而,提出參與不代表已實現主體性,透過行政體系提供服務也不必然排除居民意見。真正的分界,是女性能否參與定義需求、影響資源配置、取得具體回覆,並要求政府負責。孕產支持有其必要,但女性的權益不能只透過母親或家庭照顧者的身分獲得承認。

從國際制度參考,加拿大的女性安全審計(即本次沈伯洋參照之政策)與巴黎的女性探索步行,把使用者經驗納入環境檢視及都市規劃。今年巴黎市長格雷瓜爾的競選方案,更將女性整合服務、受暴者安置與兒童表達、工作人員訓練及獨立查核相連。各國法律與行政制度雖有差異,保障自主、減少性別暴力的方向,仍值得借鑑。
德國柏林米特區以女性都市規劃諮詢機制介入決策;慕尼黑綠黨2026年政綱,並列女性夜間計程車、庇護、女性主管比例及兒少空間,社民黨則重視性別預算與照顧支持。奧地利維也納的性別規劃則把日常生活差異帶進交通、住宅與公共設施,顯示安全應成為整體市政的責任。
這些制度的共同價值,不在於哪座城市提供最多措施,而在於能否讓使用者擁有更多選擇:居民經驗能否改變設計,受暴者能否離開危險,照顧者能否重返職場,女性與兒少能否參與決策。安全需要多種制度銜接,並尊重使用者的選擇。
缺乏收入、住宅與照顧支持的人,可能難以離開暴力關係;無法負擔交通的人,夜間移動選擇也更少。托育、就業、居住與法律協助,因此都是安全政策的一部分。女性參與不能只計算主管人數,還要看不同處境的經驗是否影響決策;兒少也需要能理解、信任的求助管道與獨立監督。
除了中山、大同示範區的構想之外,港湖也適合作為延伸試辦場域:內湖科技園區夜間下班、捷運站到住宅區的最後一哩、南港大型場館活動散場,以及河濱、公園、停車場與山坡住宅區夜間照明,都可納入審計。此一延伸倡議,並非預先判定當地危險,而是邀請使用者辨認不同時段的視線、動線與求助缺口,串聯市府、企業及場館管理者,逐項改善並追蹤。
「女權火,照夜路」照亮的,應是女性自由生活與共同決策的權利。城市是否安全,不只看女性有沒有遭遇傷害,也要看她們為了避免傷害,被迫放棄了多少生活,以及是否有權要求城市改變。沈伯洋須證明參與能轉化為改善,蔣市府須提出既有制度的成效,並交代下一任期的具體承諾。當居民能說明需求、改變方案、檢驗結果,政府才真正從代替市民決定,走向保障市民主體性。安全也才能成為居住者可以要求、可以追責的公共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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