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名住台中的投訴人蔣先生表示,他在今年10月5日與曹姓銷售員簽約,並消費7萬4,000元購買產品後,什麼都沒拿到;他的4名朋友也一同簽約,分別花費4萬及6萬元,卻一直未獲得購買的商品。
1個月後,蔣先生認為苗頭不對,打算爭取退費,沒想到曹姓銷售員卻冷處理,刻意避不見面,蔣先生最終忍無可忍,寄了存證信函。
後來蔣先生打電話給邁捷總公司,該公司營運部卻表示總公司設在新加坡,要退費必須從總公司退款,還要請蔣男參觀公司,甚至吃飯、喝咖啡,並試圖說服投訴人:「我們希望可以不要退費!」
聽到對方的說法,蔣先生回嗆:「不需要,我不想浪費時間,就是要退款!」
本刊調查,公平交易委員會於9月29日決議,邁捷普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從事多層次傳銷,未於開始實施前向該委員會報備,已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6條第1項,被處新臺幣30萬元罰鍰。
本刊致電邁捷直銷商查證此事,邁捷公司委託律師吳永發表示,蔣男當初購買產品時,未填會員申請書,並不算是邁捷會員,也查不到他到底將款項匯到哪裡去,但是公司有誠意要解決,希望蔣男到公司完成退會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