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發言人許瑞助指出,國民黨針對中投及欣裕台2家公司是否是不當黨產及應否收歸國有,已提行政訴訟,並聲請停止執行,要求在行政訴訟確認前,暫時不認定中投及欣裕台2公司是不當黨產,並暫停收歸國有。
藍營提轉型正義 搬出憲法護黨產
關於暫時不收國歸有的停止執行部分,行政法院認為,雙方針對應否收歸國有,正在進行行政訴訟,如果在判決確定前,2家公司就收歸國有,將來不論收歸國有後是由政府持有或是標售給第3人,如果將來國民黨打贏官司,但卻面臨中投及欣裕台已收歸國有或標售,恐有難以回復的損害,因此裁准停止執行收歸國有;至於要求針對認定中投及欣裕台是否有不當黨產的停止執行部分,已涉及確認之訴,應由雙方打官司確認,這部分則駁回。
黨產會上月先認定中投及欣裕台是不當黨產,隨後命令國民黨在收文30日內,將中投及欣裕台2家公司股權交出,國民黨認為,黨產條例違法憲法中對人民財產的保障及比例原則,聲請停止執行2公司收歸國有的行政處分,並強調應遵守憲法中比例原則等規定,才能真正達成轉型正義;國民黨也公布民調,指出有逾半數受訪民眾認為,中投及欣裕台是否收歸國有,應由法院透過司法程序認定。
上億資產遭凍結 最高法院暫解圍
黨產會認為,依據不當黨產條例第4條第4款規定:「不當取得財產:指政黨以違反政黨本質或其他悖於民主法治原則之方式,使自己或其附隨組織取得之財產」,依據國民黨的財務資料,國民黨成立中投等公司的1953年至1972年間,預算收入8成來自政府補助,黨員黨費及選舉補助款等符合政黨本質的收入不足支應黨的運作。
黨產會認定,國民黨不可能以黨費、政治獻金、競選經費、競選補助等自有經費投資經營中投及欣裕台,2家公司即應視為不當黨產收歸國有,暫由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接管。
黨產會9月將國民黨永豐銀帳戶及台銀9張支票等近9億元資產凍結,國民黨打官司要求停止執行及撤銷凍產處分,最高行政法院昨日裁准停止執行定讞。目前國民黨與黨產會間,仍有撤銷凍產案等7件停止執行案及8件本案仍由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中。(首圖: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發言人許瑞助庭長表示,合議庭針對中投及欣裕台收歸國有案,裁准暫時停止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