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溥聰指控,馮光遠2013年在網路撰文,指他與前總統馬英九有「特殊性關係」,已涉及誹謗,經他提告,馮去年獲判無罪定讞後,又在臉書以「法院認證的男妓」「混蛋」還要金出櫃,金溥聰再告馮公然侮辱,2016年5月,一審台北地院認為,馮光遠的言論與公益有關,是針對「言論自由被打壓」及「總統人事組合對國家政治重大影響」的評論,並非對金個人抽象謾罵判無罪,金不服判決,上訴高院。
金溥聰認為,馮光遠是用扭曲事實的方式,對他惡意不實指控,是網路霸凌,金強調,自己已婚、是異性戀、有3個小孩,馮不僅指他是男妓,還一直要他出櫃,已對他及家人造成困擾,高等法院認同金的說法,認為「男妓」等言論已涉及公然侮辱,撤銷一審無罪判決,改判罰金5,000元。
金溥聰因2013年被馮光遠指與總統馬英九有「特殊性關係」,馮在刑事獲判無罪確定;民事部分,金另提告求償200萬元及登四報道歉部分,去年高院認定,馮說的特殊性關係就是指愛侶關係,已損及金的社會評價,判馮賠償100萬元及登報道歉,這部分,馮已上訴最高法院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