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調查,其實有線電視業者之間的惡性競爭,早在17年前就有案例。2000年元旦,當時高雄縣的鳳信、高苑、聯合等三家有線電視頻道商,與系統業者因簽約金談不攏,有31個頻道遭到「斷訊」,影響高雄縣多達15萬的收視戶。
雖然當時在業者間展開緊急協商,有5個頻道在1月2日復訊,但其餘26個頻道仍未見蹤影。收視戶打爆高雄縣政府新聞室的電話表達不滿,並要求依合約向鳳信等3系統業者求償。
而當時的高雄縣府新聞室,依據有線電視播送系統的定型化契約,發現高雄縣政府對頻道商並無直接約束力,只能緊急行文請行政院新聞局處理。民眾則主張向系統業者求償,若斷訊頻道達基本頻道的3分之2,斷訊日期長達10天以上,就必須免除當月收視費。
但縣內系統業者為了閃避責任、敷衍了事,就隨便播放宗教性和商業性頻道作為搪塞,也沒有給收視戶任何補償的相關訊息。有此先例說明,業者間的惡鬥,不但沒有解決任何問題,結果也只是白白讓廣大的收視戶權益受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