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期駐衛警稱作「請願警」,是各機關、人民團體及銀行因安全需要,自行出錢僱用人員保護自身安全,警察機關是不管的,後來,內政部為了整體治安維護,便於警力的調度,將「請願警」改成「駐衛警」。
駐衛警察隸屬於駐在單位,陞降、調職、獎懲、考核、考成、退休及解僱等人事管理事項,均由駐在單位自行核定辦理;而保全人員係為保全業者所僱用,與駐在單位間並無直接隸屬關係。
駐衛警察人員除負責駐地安全維護任務外,為提升人力運用效能,多有協助其他行政或其他庶務工作,與僅負安全維護任務之保全人員有別。
駐衛警只要高中職以上就可擔任,大部分是由退休軍警轉任,但是並沒有警察身分,有些人誤以為駐衛警不只有聘僱單位薪水,也會有警察身分的薪水,實屬誤會。這次抗議民眾直接闖入教育部,不僅找錯抗議對象,也弄錯駐衛警身分,搞了個大烏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