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2.11 14:00 臺北時間

誘吸毒傳愛滋 7年以上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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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小文至刑事局檢舉該對情侶的惡行,並尋求司法協助。
小文至刑事局檢舉該對情侶的惡行,並尋求司法協助。
本刊接獲民眾投訴,指台南一對情侶以開性愛趴為由,誘人吸食二級毒品安非他命,以及進行危險性行為,致他人感染愛滋病。律師宋重和表示,誘人吸毒及故意傳播重大疾病,都可能面臨七年以上的重罪,呼籲民眾切勿以身試法,以免造成無法挽回的遺憾!
律師宋重和指出,本案例問題之一是誘人吸食二級毒品安非他命,《刑法》規定:「若以強暴、脅迫、欺瞞或其他方式使人施用二級毒品,則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七百萬元以下罰金。」民眾若蓄意誘人吸毒,一經查獲,則勢必要負擔上述的刑責。
而傳播愛滋病的部分,宋律師表示,若本案例所提及的這對情侶,是蓄意將愛滋病傳給當事人,則可能已觸犯《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第21條的「明知自己為感染者,卻隱瞞而與他人進行危險性行為,或有共用針具、稀釋液或容器等施打行為,而傳染於人,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外,宋律師也特別說明,當事人也可用《刑法》278條的重傷害罪進行提告,因為故意傳染愛滋在很多案例中,被判定為使人受重傷,可以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宋律師還說:「如果又因此而致人於死,就會面臨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都是很重的罪,民眾千萬不要有傳播病毒害人的想法。」
更新時間|2023.09.12 20:23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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