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於館外進行埋伏,約1小時後果見張男騎乘機車離開,警方尾隨其後,並在楠梓區高楠公路與水管路口,見張男取出被害人劉男皮夾檢視,警方當場攔查張男。張男起初辯稱該只皮包是在路上拾獲,經警方曉以大義,張男才坦承犯行。
左營警分局文自派出所員警指出,該連鎖健身房從今年1月起就接連有會員物品失竊,員警過濾近2,000筆會員資料,鎖定張男涉有重嫌,果然近期內他又食髓知味,大膽犯案。張嫌向警方供稱,他喜歡至健身俱樂部健身,先前運動完洗澡後,到更衣室取物品,當時曾開錯他人未上鎖之置物櫃,見到裡面有皮夾等財物,一時貪念而起盜心犯下竊盜案。
從今年1月起,張嫌陸續犯下共6件更衣室置物櫃內財物竊案。徒手竊取健身房更衣室內未上鎖之置物櫃內財物,或持破壞剪破壞會員所自備鎖頭,竊取置物櫃內之財物,除了20號的被害人劉姓男子失竊皮夾,內有現金新台幣4,800元、1張價值新台幣8,000元餐卷、數張信用卡、身分證及健保卡等財物及證件外,警方另於張男家中起獲其他5位健身房被害會員手錶、耳機及黑色皮夾等贓物,總共得手4萬多元現金。
警方調查,家住楠梓區的張男,就讀科技大學三年級,一邊健身卻一邊伸第三隻手,張男被逮後,表示對於自己的行為相當後悔,警方偵訊後,全案依竊盜罪嫌送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