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發生在南港的小模命案,雖然梁女一直否認犯案,但其男友程男則咬定她就是主謀,不但約出陳姓小模,還帶著手電筒3人一起到地下室,且性侵時梁女都在旁觀看,甚至拿手電筒打陳女的頭,並指使程男勒斃陳女。
警方調閱附近監視器,原認定1位戴毛帽的女子和程男同行,應該就是梁女,但梁女母親卻提出梁女不在場證明,表示梁女手機於2月20日就被程男偷走,可能是程男用梁女手機犯案,且事發當天11點多,是梁母在家叫醒梁女,2人還共進午餐,直到1點多梁母才離家去上班,梁女根本沒到案發現場。
法院原裁定程男和梁女可能有串供之嫌,同意加以羈押,但警方卻提不出更有力的證據,證明梁女有在現場,或參與犯案,因此士林地檢署基於保障人權的理由,將梁女申請撤銷羈押並釋放,警方若要證明梁女有涉入此案,可能需要更多直接證據才能辦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