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華南金控修改內規,對於董事資格從嚴規範,適逢華南金董事、華南銀副董事長林知延因婚變涉及妨害祕密罪,正在法院最後審理階段,一旦定讞,恐遭解職,金融圈認為,「這是衝著林知延來的。」
對此,華南金控董事長吳當傑來函回應如下:
一、「華南金控公司治理實務守則」係參酌金管會核備銀行公會所訂之「金融控股公司治理實務守則」,於104年12月29日訂定。
二、依銀行公會所訂之「金融控股公司治理實務守則」中即已明定應符合金管會所訂之「金融控股公司發起人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負責人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各金控公司均參酌訂定。
三、如上所述,華南金控公司係於104年12月29日訂定「華南金控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華南金控暨華南銀行董事長吳當傑係於105年9月12日接任,故無鏡週刊所指主導針對特定個人修改內規之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