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建瑜庭長解釋,馬英九洩密案在昨(28日)宣判的自訴部分,因柯建銘提告罪名包含刑責可判5年的《個資法》,依《刑事訴訟法》規定,刑責3年以上的罪,一審由3位法官合議審理;至於馬英九遭檢方起訴的洩密案,罪名為教唆洩密及洩密與《通保法》刑責均在3年以下,依《刑事訴訟法》規定,屬於「易」字案件,一審由受命法官獨任審理。
廖建瑜指出,依法唐玥雖可上簽呈要求合議審理,但她未要求合議,法院也不可能要求她合議,廖建瑜指出,不會因被告是馬英九,法院就特別處理,除是遵照法律規定,也可避免外界質疑法院以行政力量介入司法審判。廖建瑜表示,在一種情況下,唐玥法官一定要合議審理馬英九案,就是如果她擔任法官未滿2年,就一定得合議審理,但她已任法官2年半,依法可以獨任審案。
廖建瑜說明,《法官法》規定,年資未滿2年的法官,不可單獨審理案件,與馬英九同遭起訴刑責3年以下洩密罪的前檢察總長黃世銘,一審受命法官陳智暉2014年中籤時,擔任法官僅1年8個月,因此合議審理。廖建瑜指出,唐玥法官承審過夜店殺警案、台電職員貪汙等案,辦案經歷豐富並非資淺者,不宜僅以年紀輕而否定或質疑她的能力,唐玥則說自己以平常心看待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