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17日立委張慶忠以不到30秒時間,宣布將「兩岸服貿協議」送出委員會,引發「半分鐘」審查草率的議,黃國昌、林飛帆等人與學生團體群起抗議,引爆太陽花學運,進而佔領立法院24天,黃國昌等22人遭起訴;隨後2014年3月24日,另一派人馬魏揚等人則占領立法院旁的行政院,魏揚等93人遭檢察官依煽惑犯罪、妨害公務等罪起訴,其中梅心怡過世、蔡晉裕等人因行政院撤回侵入建築告訴,均獲公訴不受理,另魏揚21人部分今(10日)宣判。
台北地院認為,被控涉及煽惑犯罪、號召民眾衝進行政院的魏揚等8人,是在不滿服貿爭議時,個人因情緒激動而有不滿的言詞,雖在群眾抗議運動中帶領群眾、提振士氣呼喊口號,但沒有煽惑他人犯罪的故意,因此魏揚等8人均獲判無罪,另被控取用行政院內濃煙逃生袋,遭依竊盜罪起訴的郭修豪等2人,也遭判無罪。
但合議庭認為,2014年服貿協議是否為當時馬英九政府未經合法授權而私與中國暗中簽訂已有疑議,合議庭質疑,服貿爭議除了占領行政院外,是否真的沒有其他方式可解決?法官認為,服貿爭議,應可由大法官釋憲程序處理,占領行政院行動中的李冠伶、許順治等11人,在2014年3月24日破壞警方與行政院設施占領行政院、與警方發生衝突,這與所謂抵抗權、反抗權、公民不服從權概念不同,沒阻卻違法的正當理由,判李冠伶等11人有罪,刑期2至5個月,均可以罰金1000元易科一天;台北地檢則表示,會研究是否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