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凱傑現年31歲,曾參加電視交友配對節目徵友,2013年陸續有女網友、女高中生指控猥褻、性侵,引發熱議,檢警到其住處搜索時,也查扣其與29名女子自拍的性愛影片,影片裡他自稱其下體有30公分長,外界稱他為「洋版李宗瑞」。
王凱傑一審依妨害性自主罪被判1年10月徒刑,二審法官認為告訴人供詞前後不一,王通過測謊後獲判無罪,2015年最高法院駁回檢方上訴後無罪定讞。
王凱傑不滿偵查期間被羈押8日,於是去年向高院聲請刑事補償金4萬元,2013年6月21日至28日止的羈押期間,以一天500元最高金額計算。
但高院從卷證資料認為,王凱傑與女子認識的目的,在與對方發生性關係,外界評價其「認識10分鐘就想打砲」、「偷拍性愛影帶」等行徑,也屬於司法機關客觀認定範疇,僅判決王男可獲刑事補償2萬元。
王凱傑不氣餒,今年初向士林地院遞交民事書狀,向當時報導此案的5間平面、電子媒體提出民事求償,書狀中提到報導內容不實涉犯妨害名譽罪,一共求償1100萬元,王因其外國人身分獲准訴訟救助,10萬8800元的裁判費由全民買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