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4.11 18:22 臺北時間

《目擊者》劇本爆侵權 導演程偉豪聲明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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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
程偉豪導演的《目擊者》票房好,也因此引出侵權風波。
程偉豪導演的《目擊者》票房好,也因此引出侵權風波。
編劇陳玉珊成立臉書粉絲團開嗆,指她之前將《目擊者》故事授權給導演程偉豪,讓他能順利申請輔導補助金。授權書上載明,若2015年申請成功要支付她15萬元;但程偉豪到2016年才申請,她認為程偉豪詐欺,決定求償3千萬元。《目擊者》上映至今,全台票房約3千萬元。
因為業界有一個知名的陳玉珊,所以這個編劇陳玉珊貼心自稱桃樂絲,以免大家搞不清。她在臉書貼文說,「我是在2009年底開始有這個梗概,2010年有提案資料對外的桃樂絲。目擊者,是我的孩子。」
「找他之前腳本已經發展到7.2(註:程偉豪的聲明稿指是v6.2)了,已經是完整劇本,不是小說也不是梗概,是一份劇本。人物架構、名字、片名與大家現在看到的電影差不多。」
陳玉珊還以「改車」來比喻,「但我想說劇本改多少沒有差,因為如果你偷了一輛車,你把他改成BMW,很厲害沒錯,但車還是我的,請不要說我的車是爛車的廢話,問題在於你偷了一輛車。」
許瑋甯與程偉豪連續合作《紅衣小女孩》及《目擊者》。
針對陳玉珊的指控,程偉豪除提出由陳玉珊簽名的授權書之外,也在11日下午發聲明書,說明時間點及劇本原創概念的疑問。
他在聲明書中指出,「2012年,陳玉珊提供舊有的目擊者v6.2版劇本給我改寫,我就開啟了《目擊者》編號v7的版本,自v7.1版劇本之故事架構與情節已與v6.2版不同,也與各位現在看到的電影內容已有諸多不同。」
且說,「2013年底《目擊者》劇本改寫到了第V7.8版,這期間我未曾支領過陳玉珊任何導演或編劇酬勞,但她最後告知無能力繼續此案,等同宣告其合作意向終結。」
他並指控說,「然而,陳玉珊卻於電影上映前(未)事先通知即至電影公司,指稱我欺騙、侵佔其目擊者劇本,要求唐在揚監製支付新台幣150萬元,又不斷以簡訊和電話要求單獨見面,要我提出一個數字來談,我提議雙方均由律師陪同見面確認法律權益,但陳玉珊不同意。」
程偉豪思慮清楚,以類型片為自己開出一條路。
雖然有網友支持陳玉珊,說要「抵制這導演」,但也有網友揶揄說,真有問題,陳玉珊在開拍時就該發聲了,怎麼會等到電影上映才動作?
《目擊者》開宗明義寫著,「沒人能看見真相的全貌,因為我們都是其中散裂的碎片。」連劇本侵權風波也都撲朔迷離,有待釐清。

《目擊者》導演程偉豪 聲明稿 全文

為了感念彼此間因「目擊者」這三字所建立起來的緣份,縱使電影內容已完全不同,但仍尊重陳玉珊為原創故事的發想者。沒想到,現在卻反被她稱為欺騙、侵佔,在各個地方用與實際情況大相逕庭的內容作不實指控,已對整個工作團隊努力這麼久好不容易所辛苦誕生的結晶產生嚴重影響。為了保護整個團隊,必須作此回應。

五年前的2012年,我還是一個默默無名的台灣電影工作者,因完成了兩部短片作品獲得陳玉珊青睞並透過朋友介紹認識,陳玉珊希望我能擔任當時「目擊者」這個故事的編劇/導演。2012年,陳玉珊提供舊有的目擊者v6.2版劇本給我改寫,我就開啟了「目擊者」編號v7的版本,自v7.1版劇本之故事架構與情節已與v6.2版不同,也與各位現在看到的電影內容已有諸多不同。嗣後,我與陳玉珊合意,雙方確定由我擔任目擊者電影之導演並合法擁有編劇署名權。意即,在陳玉珊完全知情、同意且合法授權下,我開始獨立進行現有『目擊者』電影劇本之創作,劇情故事為本人全新創作,劇中角色設定亦已全部更動,自此每個我改寫的版本我依法擁有著作權。此過程中,我帶著拍一部優質台灣電影的理想抱負,在陳玉珊的認可下,一字一句改寫劇本,我沒收過半毛錢,因為陳玉珊一直跟我說電影開案就會給我編導費用,並要我自行支付找來的兩位共同編劇陳彥齊和陳昱俐的費用,除此之外,當時我為了熬到電影開拍,即便期間陳玉珊凹我幫她做大大小小雜事,剪片、做動畫等,我都咬牙幫她免費做了。

2013年底「目擊者」劇本改寫到了第V7.8版,這期間我未曾支領過陳玉珊任何導演或編劇酬勞,但她最後告知無能力繼續此案,等同宣告其合作意向終結。然『目擊者』電影劇本既為投入全部心力及時間之獨立創作,我不願心血就此埋沒,因此當時也明確向陳玉珊表示我將自行以本人個人名義尋求資金及適當之演員並致力於完成本劇本之電影創作,陳玉珊亦口頭答應此事。至2014年底我認識唐在揚監製,且其青睞我所創作的「目擊者」第V8版,當時因我還沒有電影長片成績,籌資上依然困難,故決定拿「目擊者」第V8版劇本申請2015年年輔導金補助作為電影開發金,為釐清2012年後所改編之「目擊者」劇本都是本人原創且具合法著作權,我與陳玉珊簽署「原創故事授權協議書」(附件協議書),內容包含確認「目擊者」劇本與原創構想有所差距,於角色發展、主要事件、和情節安排上已是獨立發展之文學劇本」及「一切有關目擊者電影及其所衍生之著作財產權及所有其他類型成品等版權之現有和未來衍生之視聽著作權及發行事業等權益均歸本人所擁有」,基於雙方上述認知,合意原創故事費用為新台幣15萬元整,而該協議書內容由雙方本於雙方清楚認知事實基礎上,經過溝通討論後於當面簽署,對比陳玉珊所指控詐欺一事完全莫須有。

然因2015年在等待「目擊者」電影成案期間,我接下電影「紅衣小女孩」導演一職,故原訂申請該年度文化部輔導金之計畫因此延滯,按規定必須待完成「紅衣小女孩」攝製並結案後方能申請新案之補助。當年底「紅衣小女孩」的成績帶動了「目擊者」電影的募資,「目擊者」順利在2016年3月開、7月確定獲文化部輔導金補助,至今年上映。因輔導金款項申請及核銷規定繁瑣及有時效限制,故我擬於第一期輔導金12月到帳後支付15萬款項給陳玉珊,甚於2017年3月我委請律師發函請陳玉珊提供匯款帳戶,但陳玉珊始終不回應。然而,陳玉珊卻於電影上映前(未)事先通知即至電影公司,指稱我欺騙、侵佔其目擊者劇本,要求唐在揚監製支付新台幣150萬元,又不斷以簡訊和電話要求單獨見面,要我提出一個「數字」來談,我提議雙方均由律師陪同見面確認法律權益,但陳玉珊不同意。

現陳玉珊竟訴諸網路媒體,對本人、及本人所創作之「目擊者」提出諸多不實指控,我因念及舊情,至今並未對陳玉珊之不理性舉動採取法律行動,實已再三容忍。然陳玉珊其身為業界一分子,在其早已同意本人從其原創構想進行現有「目擊者」電影劇本之創作,且陳玉珊已看過本人創作之版本,明知現「目擊者」之劇本已與原創構想有所差距,於角色發展、主要事件和情節安排上已是獨立發展的劇本,故本人並已獲合法著作權,然其竟於電影上映前多方藉口騷擾意欲阻擋電影上映,更又在電影上映之際不斷向媒體散布不實言論,誣指本人詐欺及侵佔其劇本,目的在建構社會大眾對我的負面觀感,已嚴重損害我的名譽,本人除謹此澄清,藉免大眾遭誤導外,並將對陳玉珊之不法行為將保留追訴權。

導演程偉豪2017年4月11日

《目擊者》原創故事授權協議書
更新時間|2023.09.12 20:24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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