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指出,詹雅雲騎機車到清水一家通訊行,假裝瀏覽展示手機,而店員忙著招呼其他客人,於是詹女趁隙拔除展示用iPhone7手機的防竊線,警報聲響起,詹女衝出店外欲逃離通信行,而女店員反應也快,搶先一步擋在竊嫌機車前面。
被逮個正著的詹女,竟然恐嚇女店員:「你不要擋在我前面,不然我撞死妳」!店員心生畏懼,只能眼睜睜看著竊嫌揚長而去。警方獲報,很快拘提詹雅雲到案,詎料她竟然大鬧派出所,當員警把店內監視器截圖印製成照片,在筆錄上載明犯罪時間地點,要求詹女簽名時,詹女突然抓狂,撕毀筆錄,因此除了恐嚇、竊盜,還多了一條毀損公物罪。
案經台中地院判決詹雅雲竊盜、恐嚇罪,處拘役60天,毀損公物罪徒刑兩個月,均可易科罰金,共1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