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社會局在女作家林奕含死後的消息一出後,當天下午就發出聲明,指出版社揭露被害人姓名,違反《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3條,被害人身分資訊違反保護規定之罰則,將研議開罰;媒體群組也收到訊息「女作家事件,台南市社會局已通令媒體不得公布姓名,否則將處罰(且是連續罰)」,要媒體配合只能稱為「女作家」、「書名不提,但可提作品概要內容」。
正當媒體及網友紛紛納悶為何是由「衛福部要求台南市社會局調查」時,眼尖網友則在「台灣採購公報網決標公司資料庫」,找到一家「日創社文化事業有限公司」,這家公司自2004年起,就承接衛福部的標案至今,光是2015年的得標總金額就超過3500萬元,而負責人的名字正是「陳國星」,與傳出女作家自殺案的補習班名師不謀而合。
律師宋重和表示,衛福部的「服務保護司」雖然也管性侵害防治,但主動要求社會局調查的動作顯得有些蹊蹺。
此外宋律師也提到,社會局欲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3條開罰,但此法規定「宣傳品、出版品、廣播、電視、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不得報導或記載有被害人之姓名或其他足資辨別身分之資訊。」但目前僅由一本小說,和其父母的指渉,衛福部就認定女作家是「被害人」,並指導社會局揚言對媒體開罰的行為顯得有些牽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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