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針對不肖業者販賣來路不明的撿屍水等商品,張律師指出,若謊稱撿屍水的成分內容,已經構成詐欺,更可能違反《食安法》第22條,食品知容器及外包裝應以中文及通用符合標示相關之事項,如:品名、內容物名稱、容量、食品添加物等等,若違反此規定之罰則為食安法第47條第7款,得處3萬以上300萬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則必須勒令歇業、停業。
張律師說,若撿屍水屬禁藥,則販售禁藥的刑責為《藥事法》第83條,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5000萬元以下罰金。若致人於死者,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1億元以下罰金;若致重傷,處3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7500萬元以下罰金。
張律師表示,如果撿屍水的內容物是毒品,更會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負擔嚴重的刑責,呼籲民眾不要鋌而走險、以身試法,才能保障自己的生命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