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令麟說:「法院認證沒有圍標啊!當年的接管理由是不存在的。」他認為,當年東森集團是因為圍標案而被台北市政府趕出台北小巨蛋,但2011年圍標案已判無罪確定,證明接管是違法的,但東森集團卻無法可救濟,損害東森集團6萬股東權利,打民事官司向台北市政府求償敗訴,東森巨蛋公司另遭台北市政府求償3億餘元的水電費等損失,東森一、二審均勝訴免賠,正由最高法院審理中。
王令麟表示,若台北小巨蛋沒有被郝龍斌市府強制接管,台北市庫每年有1億7500萬元的權利金收入,市府、東森、市民三贏;然而,台北小巨蛋在東森巨蛋公司撤出後,平均每一年能替北市府賺進的錢不及1億7500萬元,甚至曾傳出虧損,成了三輸。
目前同為官民合作的大巨蛋爭議不斷,王令麟認為,這類的政府與民間合作案,應該是共同協力,為彼此謀求最大利益,但卻都鬧到很僵,彼此有爭議時,究竟是採行政還是民事訴訟管道救濟?希望透過大法官解釋,找出能確保官民合作的三贏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