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5.09 18:06 臺北時間

【查扣物調包】贓物庫管理問題多 法界建議取經物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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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物流業發展成熟,檢方對於管理贓證物可取經物流業,安排專人受訓。
物流業發展成熟,檢方對於管理贓證物可取經物流業,安排專人受訓。
贓物庫管理問題多,過去桃園地檢署曾爆發承辦書記官監守自盜調包毒品案,監察院為此糾正桃檢,認為檢方對贓物庫房管理鬆散,未落實贓證物庫作業規範,物品及人員進出未詳實登錄、毒品庫房門禁管制失靈,會同清點機制形同虛設,此外,桃檢毒品庫房與一般贓物庫房管理輕重倒置、雜亂無章,發生數起弊端,內控機制不彰。
1名檢察官說,各地檢署遇到保管贓證物的問題其實大同小異,物流業發展成熟,對於繁雜的品項建檔或物品保管具有一套專業的管理方式,檢方對於管理贓證物可取經物流業,安排專人受訓,建立全國統一的標準化管理模式,避免弊端再度發生。
學者李復甸也曾撰文分析贓物庫管理問題,發現同一贓證物在不同保管機關的保管字號不同,不但繕打建檔費時且勾稽不易,造成管理不便,加上刑事案件由警察偵辦、檢察官偵查、地院審理、上訴高院,每一個接辦單位對該向證物都自編一管理字號。
況且,各法院及檢察署對於贓證物稽核檢查項目不一,表格簿冊亦多所不同,無從對贓證物之保存與管理情形確實瞭解,易流於形式。收受次數愈多,保管字號亦愈多,同一贓證物貼滿保管字號。無論由檢警機關移送地檢署,或檢察署移送法院,贓證物均屬相同,但保管字號卻各異,不但基本建檔資料無從相互援用,一旦贓證物數量過多,建檔與清點更是費時費力,且易形成建檔或盤點誤差。
部分贓證物庫通風欠佳、環境潮溼,部分無電梯可達,亦無適用堆置遷動機具,雖然法務部曾編列預算,委託國科會專案設計無線射頻識別系統(RFID)作為槍枝管理,但閒置未用,大部分贓證物庫的消防設備也未考慮噴灑後對贓證物的損壞,一旦發生事故,消防水噴灑而下,恐怕所有跡證至此灰飛煙滅。
此外,贓物庫的管理人力不足,多由書記官擔任,甚至有些法院還以錄事充任,能力嚴重不足,各院檢贓證物庫,因案件眾多、偵審期間長,種類繁多,部分贓證物體積較大,諸如機器、製毒器具與半成品、假酒成品、半成品、事故車輛、電子遊戲機台等等,保管空間不足。
更新時間|2023.09.12 20:24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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