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安演習是根據《民防法》第21條規定,為了減少空襲時損害,所有公務、民間機關必須配合國防部實施防空演習,也規定實施疏散避難,暫停交通、燈火、音響等必要管制。如果民眾未遵照指示,會被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的罰鍰,此規定實施至今已40載,每次執行時,均會出現街頭空無一人的狀況,與平時車水馬龍的情況成強烈對比。
而警政署也做出因應,刑事局為了萬安演習,也做了有計畫的佈署,在下午1點30分前,即出動超過百人的警官陣仗,荷槍實彈、手持警棍,由指揮官宣布作戰編制,半小時內至指定地點就位。而勇悍的霹靂小組,也拿著MP5衝鋒槍鎮守刑事局大門,並嚴格限制人車進出。
刑事局公關室指出,演習視同作戰,警方配合萬安演習,也會比照國軍在遭受空襲時的規劃,列出「班、伍、排」等編制,以協助投入戰事,更必須分組進行維持社會秩序的勤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