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調查,莊嫌從去年11月開始,從大陸購物網站購入大量「NIKE」「ADIDAS」「LV」「CK」「YSL」等知名品牌仿冒品,再用市價一成的價錢販售,以200至500元的低價吸引消費者。
「工廠直營,買到賺到!」莊嫌從2月開始流竄各大夜市,打著工廠直營的名號取信顧客,若有人提出質疑,則以各種話術敷衍,看準一般人貪小便宜的心態大賺一筆,在夜市裡賣得嚇嚇叫,短短3個月就賺進30萬元。
保安警察第二總隊刑事警察大隊偵一隊獲報後前往,在莊嫌的攤位裡查扣仿冒服飾、球鞋共1,373件,市價約465萬元,訊後依商標法將莊嫌送辦。
警方表示,依據商標法第97條之規定,明知仿冒商品而販賣,或意圖販賣而持有、陳列、輸出或輸入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5萬元以下罰金;利用電子媒體或網路方式犯案,罰則相同,提醒民眾勿以身試法。也呼籲民眾購潮流品牌服飾時,應向專櫃或經銷據點購買,品質較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