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2個車手集團成員碰上新法公布實施,成為第一批被開鍘的對象,偵訊時原本一臉不在乎,當他們知道警方依組織犯罪移送,大喊:「哪有這樣的」,急忙找律師搭救,但後悔已經來不及了!
台中市刑大經濟組長洪再德說:「這兩集團提領贓款上百次,得手超過4百萬元,主嫌最重可判處10年徒刑 。 」
過去組織犯罪條例多半用在暴力犯罪、幫派組織,新修條例降低門檻,將犯罪組織須有「內部管理結構」等字樣刪除,改為只要實施「強暴、脅迫、詐術、恐嚇等手段」或3人以上「犯下最重本刑逾5年以上」徒刑罪名,且組成具有持續性、牟利性的結構性組織,就算觸犯該法。
台中市刑大經濟組長洪再德表示,以往查獲詐騙車手,僅能依刑法詐欺罪嫌移送法辦,刑度最多5年徒刑,下游車手了不起判6個月,多數還可以易科罰金,如今依新修訂的組織犯罪條例究辦,主嫌最高可處10年以下徒刑、併科1億元以下罰金,參與者也可處5年以下徒刑、併科1千萬以下罰金,可謂重刑。
適逢台中市警方先後破獲2個車手集團,先是清水分局接獲賴姓民眾等3名被害人報案,指接獲「猜猜我是誰」詐欺電話,3人共被騙走40多萬元,警方循線逮捕提領贓款的陳姓男子等人。
接著大甲分局也接獲傅姓等3名被害人報案,遭歹徒以網路購物誤設定為分期付款的老梗,要求到提款機解除分期設定,結果光是傅姓被害人就被騙了400多萬元。大甲分局偵查隊逮捕曾姓(25歲)等3名車手,查出他們提領贓款多達上百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