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鍾說:「這類案件就算後來查獲毒品,進入司法程序後,僅是以一般施用毒品罪論處,若是販毒則另當別論,但單純的施用毒品,其罰則無法嚇阻吸毒者,尤其是三級毒品K他命,持有或施用20公克以下,只要裁罰1到5萬元的行政裁罰,但裁罰率不高,只要抓了就被輕放,毒蟲事後還變本加厲來恐嚇住戶。」
若求助於警察,警察有時也會「怕麻煩」,小鍾說:「少數警察會勸說住戶『你們這樣一直檢舉人家,人家會不爽』,儼然成為毒蟲幫手。當然,有很多熱心警察,但礙於法令限制,警方也是愛莫能助。」
其實,台灣吸毒人口逐年增加,吸毒年齡也緩緩下降,政府應重視公共衛生與公共安全的問題,修法嚇阻吸毒者,減少毒害、殘害的「公共危險」可能性,並完善警察執法工具與法源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