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直播產業興盛,很多網紅瘋直播,卻因為不了解法律規則,從而吃上官司。藝人蘇心甯(Lala)之前原本是「UP直播」的旗下網紅,卻在未告知「UP」的情況下,同時擔任「17直播」的藝人,於是不久後她便收到存證信函,要求付出50萬的違約金。後來雙方和解,她付了30萬元贖回自由身。
蘇心甯否認自己在未告知前東家的情況下跳槽,「有人還說我月薪超過60萬,太浮誇了,根本沒有這個數字。」她透露這些日子被搞得心力交瘁,聲譽也受到影響。不過最後她也坦承自己月入超過10萬。
34歲的蘇心甯是個單親媽媽,平常除了擔任直播主播,也會上綜藝節目,她邊哭邊說:「有時候錄影到半夜3點,我還是開直播跟大家分享我的工作,我明明那麼努力。」
她也表示當初離開「UP直播」時,前東家還說未來歡迎她再回歸,自己也對前公司充滿感謝,卻沒想到收到對方的存證信函跟抹黑,「我曾把它當自己的公司付出,但他們為什麼要這樣對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