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烈在2016年1月16日,在臉書張貼「今天要選舉了!堅定信心不受任何干擾、威嚇、誘騙!正確、勇敢選定總統:2 號蔡英文,選定民進黨推選立委讓民進黨立委參選者在國會過半,政黨票選請投:1 號民主進步黨!感謝大家!加油!」等語,遭人向中選會檢舉違反《選罷法》投票日不得公開助選、競選規定,中選會開罰60萬元。
楊烈提訴願抗罰遭駁回後,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表示,他並無違法犯意,且罰60萬元太重,訴請免罰,法官認為,楊烈確實於選舉日在臉書替蔡英文拉票,獲108 人按讚及15則留言,他貼文後不久,雖經友人提醒後刪文,但仍已違法,依法可罰50至500萬元。
合議庭認為,楊烈雖違法,但應考量處罰是否逾越權限或濫用權力,法官認為,楊烈遭罰60萬元,相較於2012年特地為馬英九設立的「台灣加油讚」臉書粉絲團,也是在總統選舉日替馬英九拉票遭罰50萬元,法官認為,「台灣加油讚」臉書管理員處理貼臉書貼文,有組織性、系統性及計畫性,違規替馬英九拉票時,有3 萬3767 人瀏覽及509次留言、分享,但楊烈的貼文僅有108 人按讚、15則留言,楊烈違規行為尚屬輕微。
判決指出,楊烈違規案情節沒有比「台灣加油讚」案重,但中選會卻對楊烈裁罰60萬元,對「台灣加油讚」裁罰50萬元,兩相比較,究竟有何正當理由?對於楊烈違規情節較輕的處罰反而較重,法官認為,中選會沒有提出足以讓人信服的說明,此一處罰輕重失衡,裁量恣意,因此判決撤銷對楊烈的處罰,由中選會另為適法的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