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檢署2015年依違反《銀行法》及詐欺罪嫌起訴3人,但去年8月,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卻認定是單純投資糾紛,判決陳逸杰等人無罪。被害人不服上訴二審,高等法院11日依違反《銀行法》的罪名,判陳登廷4年6個月徒刑,陳逸杰、湯小玲各3年6個月徒刑。
12日上午,10多名被害人手持「逆轉勝告慰亡靈,謝天謝司法還我公道,陳逸杰、湯小玲、陳登廷惡有惡報」的標語,在高院前召開記者會,感謝司法。
受害人代表陶建宇說:「我們非常感謝高等法院法官明察秋毫、高檢署檢察官徐永欽為小老百姓伸張正義,也謝謝司革會前會長莊榮兆全力相挺。另外,此案是因為3年前,台北市議員童仲彥召開關鍵記者會,揭發陳逸杰3人惡行,才能受到社會關注,沒有這些貴人相助,很難想像我們能逆轉勝。」
受邀出席的童仲彥強調:「小英政府說要推動司法改革,但成效不彰,我希望台灣的司法,要以此案為標竿,替小老百姓討公道!」
另一名受害人說:「我母親黃玉華遭騙後身心受創,加上一審判決被告無罪,讓她原本孱弱身子更加惡化,不久便過世,如今官司二審逆轉,也算是告慰母親的在天之靈。」
本刊調查,此案在審理過程中,陳逸杰夫妻將責任推給陳登廷,強調他們也是受害者;陳登廷則表示真的有拿錢去投資,只是投資失利,並非詐騙。
但受害投資人表示,當初陳逸杰夫妻告訴他們,投資絕無風險,且每35天到40天就可獲得2.8%到4.5%的利息,每投資100萬元,每月可獲得至少2至3萬元利息、保證本金隨時可取回。很多人認為陳是佛教電視台主持人,不會騙人,才將畢生積蓄拿給他們夫妻投資。
最讓受害人不滿的是,案發後,陳逸杰、湯小玲夫妻依舊住豪宅、開名車,卻不肯解決問題,才會憤而提出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