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志嘉舉前副總統兼行政院長連戰在民國86年3月針對87年度總預算案也未經報告,逕付表決後,直接付委。前行政院長張俊雄未就90年度總預算案報告,而經表決後直接付委。前行政院長江宜樺在102年9月也未進行報告,經朝野協商同意後將103年度總預算案直接付委。
林志嘉說,蘇嘉全早上10點特別召集黨團協商,希望尋求朝野共識,並積極說服民進黨團同意由時代力量及親民黨團所提建議,於下週一讓行政院長林全上台報告並備質詢,但遺憾的是國民黨團並未同意該項建議。
林志嘉表示,由於黨團協商未能獲得共識,民進黨團依據立法院的議事先例,對「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案」提議交財政委員會會同有關委員會審查,同時將行政院之書面報告送各委員參考。
林志嘉說,根據《預算法》第八十四條規定,特別預算之審議程序準用《預算法》關於總預算之規定。而蘇嘉全係依據本院處理90年度總預算案付委案例,當時係由國民黨黨團、新黨黨團、親民黨黨團、無黨籍聯盟共同提案,並經院會表決處理,未經報告直接交付委員會審查,處理過程並無疑義。
林志嘉強調,連日來國民黨團在院會中未能遵守《立法委員行為法》第七條之相關規定,已透過國會直播呈現在國人面前,相關行為會議主席可以交付紀律委員會議處,但蘇嘉全並未如此處理,而以最大的耐心,包容這些非理性的杯葛,同時希望在黨團協商中求得最大共識,讓議事和諧,但事與願違。
林志嘉說,蘇嘉全最後以符合完善的議事規範,將特別預算案經表決後付委。林志嘉表示,對於國民黨團的指控,只能表達最沈重的遺憾,相信人民自有公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