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陳瑞仁的全文:
大家應該有感受到一審主任檢察官與二審檢察官升遷管道嚴重塞車的現象,再加上國是會議之後,審判系統金字塔化已是無可避免之事,來日二審缺勢必更加限縮,因此我們不得不面對此問題,尋求解決之道。
檢察官的生涯過去大多是在上級審結束。但因為時代與訴訟制度之改變,或許我們應該認真思索檢察官生涯在一審終結的可能性。現制下,二審是「待進」(外派當首長)與「待退」之處,如果改為在一審待進與待退,是否可行?對檢察體系是好是壞?
換言之,所有的外派,原則上全部要由「從二審下一審者」派任之。此所謂外派含:一二審檢察長,二審主任檢察官,以及各司處署學院長與副座、主秘、政風主管、分署長等等所有非辦案人員。因為這些外派人員都是從一審派出去,所以回任時都回到一審,如果沒有再外派,就在一審退休。
而新制下派任二審者都是輪調制度,每人二審任期總共不超過一定年數(例如四年到六年),所以二審每年永遠有固定的缺,且均是由少壯派之檢察官擔任(只有二審主任是資歷較老者)。再加上外派人員之任期制從嚴執行,一審升二審之管道即可以維持暢通,檢察人事亦隨之年輕化,一流人才也能留在一審。
當然,在此新制下,會有許多挑戰,老檢察官們在一審之職位與工作內容,是否與一般基層檢察官們完全相同?如何讓他們有尊嚴地fading away(淡出)?而老檢察官們本身也必須謙卑面對「學弟(甚至學生)檢察長」,不倚老賣老,鞠躬盡瘁,誠心奉獻司法。這種檢察新文化之建立,或許是檢方人事變革之一條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