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7.18 18:55 臺北時間

【無主地害命】盜採砂石、侵占國有地 國產署:應依法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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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雲林縣二崙鄉遭盜挖砂石形成的無主人工湖,日前造成2名國中生溺斃意外。
雲林縣二崙鄉遭盜挖砂石形成的無主人工湖,日前造成2名國中生溺斃意外。
雲林縣二崙鄉四番地社區的殺人湖泊,竟是人為破壞國土、盜採砂石而成!本刊詢問國產署,有關這個湖泊的後續責任歸屬為何?國產署指出,該湖泊屬國有土地,目前先交由二崙鄉公所代管,此後若類似遇到有心人士蓄意侵占、破壞國有地的情形,則會依法處置。
國產署向本刊表示,根據《土地法》第41條規範,依第2條的第3類及第4類土地,應免予編號登記;國產署接著解釋,所謂第3類土地為「交通水利用地」,如道路、溝渠、水道、湖泊、港灣、海岸、堤堰等。第4類土地則為「其他土地」,如沙漠、雪山等。但如果因地籍管理,必須編號登記者,則不受此類限制。
國產署說,目前全台灣的第3類及第4類未登記土地,約有10萬公頃的範圍,且雖然土地不須登錄,但產權仍屬於國有,若有心人從事此類盜採砂石、蓄意侵占國有地的不法行為,則可依法辦理。
更新時間|2023.09.12 20:25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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