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男向本刊指出,自己在2005年時迎娶一名大陸籍的鄭姓女子,並生下一名女嬰。但鄭女來台後卻在生活上適應不良,還疑似罹患憂鬱症,與邱男在相處上出現問題。2006年8月,鄭女向彰化縣社會局、彰化縣警局控訴邱男有家暴傾向,2人很快地被公部門送往安置,此後邱男再也無法見上女兒一面。
邱男覺得自己非常無辜,向公部門喊冤,表示妻子個人情緒有問題,希望社會局等單位能先到家裡訪視,可證明自己的清白。不料彰化縣社會局與警政單位仍認為邱男有問題,始終將妻女與邱男隔離,鄭女甚至一狀告上法院訴請離婚,並在同年12月就把還在襁褓中女嬰帶往大陸,留下失望的邱男獨自面對官司。
官司纏訟至2009年,彰化地院終還邱男清白,將離婚駁回,但鄭女與女兒卻已不知去向。邱男因此向監察院陳情要求恢復名譽,監院調查後,糾正彰化縣公部門缺失,邱男也決定訴請國賠,但至今屢屢敗訴。邱男痛苦的控訴:「真心希望國家還我公道,也把我的女兒還給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