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8.10 12:55 臺北時間

【心凌私密照】王心凌轟姚元浩「泯滅良心說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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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
姚元浩(左)8日在臉書自清,引起兩極評價。王心凌(右)10日中午在臉書親自反擊,怒飆舊愛姚元浩。
姚元浩(左)8日在臉書自清,引起兩極評價。王心凌(右)10日中午在臉書親自反擊,怒飆舊愛姚元浩。
王心凌私密照外流事件、主角終於站上火線開戰,繼姚元浩8日臉書發文試圖自清後,王心凌10日終於站上第一線也在臉書反擊,事前均透過經紀公司天晴音樂發聲明,10日中午12點鐘親自發了1,476字的長文,一開始四提「我不解」,質疑姚元浩為何照片刪除又流落網上、事後不理、不道歉、不提善後跟承擔。
王心凌文中也一一對於外界傳聞提出反擊,包括「看不出臉的照片自己對號入座」、「為演唱會炒新聞」等,她怒批「整件事情荒謬又醜惡」,暗指姚元浩該道歉的不道歉、甚至泯滅良心說謊,王心凌並提及姚元浩8日建議王心凌提告「看起來可笑又可憐」
2月傳出分手的姚元浩及王心凌,從原本王心凌還發文寫下「我只想記得快樂時光」,到7月25日王心凌「心中始終存在的一顆未爆彈,終於爆發。」(意指私密照遭外流),半年時間從口不出惡言到如今透過臉書槓上,事件發展非常戲劇化。

王心凌臉書全文

七月二十五號,我心中始終存在的一顆未爆彈,終於爆發。 從當初知道有這張照片,以為被刪除,到一年多前在網路上出現,一直到照片被人寄去報社,事情爆發。 我不解,當初說刪除的照片,為什麼會流落在網路上? 我不解,事發之後承認了照片是他拍的,但就繼續無關痛癢的不再理會,沒有任何表示。 我不解,即便當初兩人曾經討論,當事情被媒體報導引起大眾討論之後,一聲道歉為什麼那麼難? 我不解,正常男人在承認了是自己所做的事情之後,下一個動作不是應該告訴我,他要怎麼善後,才叫做承擔嗎? 3天之後,我獲得了一個要我『一起面對』的道歉;15天之後,我獲得了『拜託我告他』的聲明。 有人說,我看過照片。 我的確看過,但是在事情發生之後。 有人說,那照片沒甚麼何必小題大作。 我雖然是公眾人物但不代表我的私領域,可以在未經我本人同意下被公開。 有人說,看不出臉的照片為何要自己對號入座承認。 我知道,這件事我不面對,就永遠不會放過我。 有人說,我是為了演唱會在炒新聞。 可笑的是我的巡迴演唱會根本不在台灣,況且到底有誰會因為這樣的新聞而想要去買演唱會的票?我為什麼要用這麼爛的方式炒新聞?(這麼荒唐無腦的推論,卻被網友們當成自己的洞見,大肆抨擊我和我的公司) 有人說,我是最大的獲利者。 我一點也看不出,這樣的事情可以從哪裡獲利? 這整件事情都荒謬又醜惡。 該道歉的不道歉,該解決的不解決,不該出現的雜音不斷被放大,甚至開始泯滅良心的說謊。 這件事情一發生,該報警的時候我沒報警,因為報了警,要查的人第一個就是拍攝者,也就是說他會一人承擔的姚元浩先生。 這件事情,應該要告的時候,我沒告,因為我始終無法狠下心對一個曾經在一起過的人提起訴訟,不論是分手前或是分手後。 我一直在等著一個道歉和到底要怎麼承擔的具體行動。 媒體新聞曝光十五天之後,終於,我看到了報警和提告的動作。 姚先生前往刑事局報案並提告,希望藉此揪出散布照片的真兇。他明明早就可以去做的事情,卻任由輿論吵翻、網友罵遍,最後才願意去面對處理。 但終於,有一件事情我獲得了應有的對待。 我不知道這算不算是遲來的正義,起碼,該承擔的人終於有了第一步的動作。 而這一切本該在15天前,就由當初肇事者去收拾殘局的。 這一切不該在媒體輿論延燒15天之後,對雙方都造成無可抹滅的傷害之後,才開始找尋真相。 我始終認為,現在我不需要報案,因為照片的拍攝者是誰,大家都知道了,不用藉由報案去抓人,當初沒報案,現在更不用。 『麻煩妳一定要提告』現在看來是多麼可笑又可憐。 我的律師告訴我,我可以告一個人,就是承認照片的拍攝者--姚元浩先生。 藉由這個提告,讓他不得不去面對問題,找出真兇來自清。 我始終無法因為要找到散布照片的真兇,而和前男友對簿公堂。這件事情我狠不下心,也做不出來。 姚元浩先生無法解釋照片怎麼流傳出去,所以他可以報案去追查去提告網路上散布的人,這件事情早就該做而沒做。 我那兩位從來沒有跟姚先生坐下來討論過照片這件事情的經紀人,每天都要被關心的媒體問到,你們到底要不要告姚元浩? 在歷經這麼多天的煎熬和一團爛帳之後, 我的決定是: 我希望看到這個人,誠意地去解決這件事情。不論他報警他提告他把所有曾經置換的手機找回或電腦或雲端翻遍。 他,終究要給我也給媒體一個正式的交代。 也許一切都來不及,也許對彼此的傷害都無可彌補。起碼,他做出了第一步。 但我願意再給他一次證明自己的機會。 最後,要謝謝媒體朋友對我的關心,在這件事情上,我們不想再浪費社會資源的去做任何的說明了。 一切,就讓姚先生去從法律途徑找出真相吧。如果他真心有想的話! 但我決定往前看了 ,人生很短,不要再把時間浪費在不必要的人事物上了,謝謝大家。
更新時間|2023.09.12 20:25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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