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8.23 15:49 臺北時間

【北捷廣告戰】廣告商遭控圍標 北捷:決標不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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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台北捷運公司今發布新聞稿強調,得標廠商符合決標資格及條件,一切依開標作業程序進行,「本公司目前實無不與得標廠商簽約之理由」。
台北捷運公司今發布新聞稿強調,得標廠商符合決標資格及條件,一切依開標作業程序進行,「本公司目前實無不與得標廠商簽約之理由」。
高達3.6億元的台北捷運4個A級車站廣告租賃標案5日開標,得標廠商卻遭檢舉在投標前夕約見另一廠商快易通,台北市議員李慶元指控,得標的新極現公司涉及詐術圍標,但新極現今透過律師發出聲明反駁,強調8月1日該公司總經理王繼源與快易通負責人汪倩英會面是汪「設局邀約」,彼此沒有任何承諾、協議,該公司也未施用任何詐術。
新極現發表聲明指出,該公司向來奉公守法,不可能有任何違法行為。且北捷A級車站廣告標案是資格標加價格標,絕不可能有任何容任投標廠商違法得標空間。聲明中並說,這項不實指控已對該公司名譽造成嚴重損害,因此籲請外界勿再散播不實誹謗言論,否則將對散播不實指控人士依法追訴法律責任。
台北市議員李慶元今與檢舉廠商代表針對本案舉行記者會,李質疑北捷總經理顏邦傑曾任台灣高鐵副總經理與資深顧問,新極現公司長期承攬高鐵廣告標案,兩者是否有關?北捷副總經理沈志藏回應,北捷在本次標案均依法處理,總經理顏邦傑與此事件無關,李慶元在記者會後與台北市政府相關官員及台北捷運公司協調,建議應做出北市府暫停標案,展開調查的具體結論,但北捷認為決標結果不受影響。
台北捷運公司今也發布新聞稿強調,經北捷與北市府相關單位及律師研商,並於昨(22)日下午向台北市長柯文哲報告,認為本案屬公司營業收入招商案件,以公開招商辦理,由廠商投標金額最高者決標,並非《政府採購法》所明定之採購定義範圍。得標廠商符合決標資格及條件,一切依開標作業程序進行,「本公司目前實無不與得標廠商簽約之理由」。
北捷也表示,對檢舉廠商所指控的內容,是廠商間的商業爭議,可逕向檢調單位檢舉,如經司法機關判定得標廠商確有違反政府相關法令情形,北捷可辦理解除或終止契約,並向得標廠商求償。
台北市政府法務局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執行祕書許慧瑩則在記者會表示,採購案若有違反《政府採購法》規定的「其他違反採購公正之法令行為」,則應廢標並沒收押標金,雖本案是收入招商案,但仍比照《政府採購法》規定,可由北捷決定是否撤銷標案。
更新時間|2023.09.12 20:25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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