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8.30 14:08 臺北時間

教育部提證據 認定國語日報為政府捐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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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國語日報工會抗議教育部把黑手伸進來。
國語日報工會抗議教育部把黑手伸進來。
國語日報董事長鬧雙胞事情還未落幕,教育部今天邀請國語日報董事召開「釐清國語日報法人性質座談會」,直接拿出證據認定國語日報屬於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並要求一個月內召開董事會改選新任董事,但其中10位董事憤而離席,工會也到教育部前抗議政府黑手伸入國語日報。
國語日報董事長鬧雙胞後,工會要求林昭賢下台。
國語日報董事代表洪國樑指出,教育部片面的認定國語日報屬於政府捐助,以及董事長林昭賢未經董事會同意,就以私人名義向教育部報告國語日報屬於政府捐助,已經構成背信。
國語日報工會理事長王福鈞表示,教育部與國語日報員工座談時,就表明要釐清是否有政府捐資,擺明就是要來接管,因此號召員工到教育部前抗議,拒絕教育部黑手伸進國語日報,以及要求不適任的董事長林昭賢下台。
但也因為今天的座談會不歡而散,教育部隨後由終身教育司長黃月麗公布證據,包括「民國37年國語推行委員會特別函請彰化銀行先代墊150萬元給國語日報創刊」「民國38年國語日報董事會由國語會常委與專委擔任」以及「民國47年國語日報改選社長、副社長並決議駐社設計委員待遇暫訂月支1,300元,除了國語會支薪外,其餘由國語日報支給」
黃月麗說明,這些從國語日報取回的政府檔案中,已經充分證明台灣省國語會與國語日報高度重疊,而且從捐助到現在的財團法人都沒發現有民間其餘資金注入,因此認定國語日報應該是屬「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
歷史資料顯示,當時成立國語日報時,由國語會特函彰銀代墊150萬元創辦費。(教育部提供)
黃月麗強調,認定為政府捐助的法人後,一個月內要召開董事會,並改選董事,其中2分之1由教育部指派,預決算要送立法院審議。
根據民法第33條規定,受許可成立的法人不遵守主管機關監督,得以處5,000元以下罰鍰,必要時得請求法院解除董事或監察人的職務。
更新時間|2023.09.12 20:25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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