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儀庭表示,自己的汽車被裝追蹤器自己也感到很莫名其妙,甚至不敢相信自己眼睛,他表示這台車前身為時代力量林昶佐的選舉用車,車主登記者為民進黨籍的臺北市議員劉耀仁,是否當初就被裝上追蹤器,還是在世大運的期間才被安裝,自己也不得而知。
此枚追蹤器稱為「GPS定位器微型最小汽車定位器迷你超長待機電動車強磁定位跟蹤器」,價格約莫在1,500至5,000元以上不等,可從大陸知名購物網站購得,並且待機可長達90天。
陳儀庭受訪時強調,儘管政治立場與民意相迥,也不可以有如此侵害人權的行為,預計在今晚將會到新生派出所進行報案,並調閱自家監視器,並從追蹤器SIM卡追索裝置追蹤器的人,相信侵犯人權的兇手很快就會水落石出。
警方表示,只要個人屬「非公開活動」,或「無故」在他人車上裝設GPS追蹤器等設備追蹤他人行蹤,就有觸犯妨害祕密罪問題,其中包含以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可依據刑法第315條之1妨害秘密罪規定,得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