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個新聞我是被冤枉的。」上月底,李威德偷拍案首次登上媒體後,李威德還曾在臉書直播喊冤,認為是周姓學姐挖洞給他跳,他自己在房間架設攝影機是為了拍狗,雖然和前女友有性愛影片卻不曾外流,還說雲端硬碟的「300G」都是色情網站抓下來的,反控警方栽贓。
全案直到昨日才水落石出,檢警調查,李男的電腦中有和多名女子的性愛影片,桃園地檢署指派機動組檢察官偵辦,密集勘驗證物及訊問數名被害人後,確認李男多次將偷拍的性愛影片散步到至Facebook、Line等特定群組,並以此恐嚇被害人,造成遭偷拍女性名譽受損、精神受創。
昨日上午,桃園地檢署指揮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中正第二分局、桃園市政府警察局蘆竹分局將李男拘提到案,經偵訊後認涉妨害秘密、恐嚇、散布猥褻影像、違反保護令等罪嫌疑重大,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證據或勾串證人之虞;另恐嚇危害安全、違反保護令部分,有事實足認為有反覆實施之虞,昨晚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