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調查,張銘佩在1949年自大陸來台灣後,成為本土商人爭取合作的對象,還與新光集團創辦人吳火獅合作經營大台北瓦斯公司,曾擔任副總經理,並配一名司機,後來司機過世,司機的兒子繼續替張家服務,張婦住院時,司機經常替她送東西到醫院來,包括私人信件、食物及張奶奶最愛喝的可樂。
張奶奶說,司機是只是拿信、送信,因為自己是老饕,而醫院伙食很難吃,她才請司機買一些廣東炒麵或粥之類的送到病房,但司機買來的食物都用塑膠袋裝,味道就不對了,她有時沒有吃,張奶奶說:「我也是吃客。」
對於被控欠醫藥,張奶奶先是說,是因醫院沒先給收據,害她無法報稅,接著又說,醫院可以請法院查封她財產,不會少付一毛錢,不要再來煩她,張奶奶說:「我是因為給榮總面子,才沒有對榮總提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