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中選會宣告罷免案成立,將於公告後60天內舉行罷免投票。因此最快可能在年底前,也就是12月中下旬就可能舉辦罷免投票。
黃國昌今出面受訪時,僅宣讀聲明:「謝謝很多朋友對罷免案的關心,由於現在極端忙碌,下午又要進行總質詢,目前真的無暇處理此事,請容自己週末再向大家報告完整想法。」他也表示,無論如何,會堅持改革價值、秉持專業問政,這樣的信念與行動,不會停止。
根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罷免第2階段連署門檻為該選區前屆立委選舉選舉人數的10%,也就是25,120人。若中選會宣告罷免案成立,被罷免人可於10天內提出1萬字內的答辯書,選委會在收到答辯書後5天內,就會公告罷免投票日期、罷免理由書及答辯書。
而罷免案投票應於罷免案宣告成立後20天起至60天內舉辦,投票後若有效同意罷免票數多於不同意罷免票數,且同意票達原選區選舉人總數1/4以上,罷免案就通過。
以黃國昌的所在的新北市第12選區為例,選舉人數為251,191人,因此罷免投票需有至少62,798張同意票,罷免案才算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