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金標目前在押,今天二審宣判前他說:「他們(江蕙)有錢有勢,我辯不過他們」,合議庭認定,陳金標拿西瓜刀侵入江蕙家,持刀架住江蕙脖子,江蕙為保謢家人而受傷,對於陳金標辯稱是去江蕙家討公道,只是恐嚇取財,合議庭不予採信,駁回陳金標與檢方的上訴,全案仍可上訴。
2016年12月18日晚間,江蕙與胞弟位於新北市淡水區楓丹白露社區住處遭竊賊侵入,檢警查出,被告陳金標穿著保全制服,疑似戴假髮,持西瓜刀毆打江蕙胞弟的頭部,導致江蕙胞弟痛到慘叫,江蕙聽到後,穿著睡袍、圍著圍巾前往查看,陳嫌拿刀想架住她脖子問保險箱在哪,並要求她交出珠寶,江蕙與他拉扯過程中,陳嫌劃傷江蕙雙手逃離逸,落網後遭收押,檢察官依強盜未遂罪起訴,一審陳金標否認犯案。
5月28日江蕙出庭作證時說:「我只想保護家人。」她指證陳金標就是犯嫌,並勸陳金標認罪,江蕙在庭上回想起案發時她的弟弟被打到頭破血流,發出淒厲慘叫聲,江蕙說:「我很心痛」,她指出,當時以為弟弟跌倒,過去看後嫌犯陳金標想用刀抵她脖子,還嗆「妳怎麼穿這麼多」,江蕙隔著指認室作證時,篤定地說:「就是陳金標」,江蕙也勸嫌犯:「你年紀大了,認罪吧!罪會輕一點。 」
對於江蕙的指控及苦口婆心,陳金標一審否認犯罪,檢察官當庭批陳金標浪費司法資源,並求刑15年,法官認為被告犯行明確,一審判陳金標7年半,二審時,陳金標改口說去過江蕙家,但辯稱是因被江蕙弟弟欺負,才去討公道。
合議庭但法官依據被害人證詞及監視畫面,認定被告說法不可信,合議庭認為,陳金標持刀長驅直入闖進江蕙家,造成被害者身心受創,罪行明確,仍判7年半,宣判後,陳金標還押時說:「根本不是我做的,他輸的都推給姊姊,她姊姊根本不會賭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