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中旬,律師葉光洲指控知名網拍商蝦皮購物的母公司SEA表面是新加坡商,但擁有近4成股份的最大股東是中資騰訊公司,因此具狀向台北地檢署告發,讓「假外資、真中資」議題又被社會關注。
蝦皮案爆發前,林俊憲接獲民眾檢舉,指2006年在台設立的台灣柯萊特公司是北京柯萊特公司的分公司。不但負責人同是馬一鳴,甚至北京柯萊特官網上還載明於2006年「完成台灣、香港、及美國分公司的設立」。林俊憲隨即將檢舉資料向經濟部投審會告發。
投審會函文表示,為釐清事實,該會已發函請台灣柯萊特的投資者「英屬維京群島商CAMELOT INFORMATION SYSTEMS INC.」釐清該公司與北京柯萊特科技公司之間的關係。投審會也強調,若發現該公司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中資來台投資規定,將依法處新台幣12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罰鍰,並可要求該公司限期停止投資或撤資。
投審會發言人朱萍向本刊表示,依「陸資來台許可辦法」,會先針對柯萊特母公司的中資持股是否超過30%進行查核,即使持股沒超過,若中資對該公司具實質控制能力,仍可認定為中資企業。至於查核時程,因法人股東要追查到最後受益人,還無法預估確切時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