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雷曜任2007年起擔任中部多所高中學校的儀隊教練,1名曾被她指導過的學生指控,她考上大學後,回到協會當義工,2013年7月13日遭雷男猥褻,隔天被雷男性侵,2人後來又在協會辦公室、雷曜任住處與汽車內發生性行為,後來發現教練已婚,自己是介入別人家庭的第三者而分手。
後來又有另2名女學生指控遭雷曜任性侵,第2名女學生指控,她2013年遭雷男強迫肛交後,雙方性交約20次,第3位女學生則指控,雷曜任利用擔任儀隊教練之便,對她強吻及猥褻,檢方認定雷曜任對女學生性侵、猥褻犯行明確,將他起訴。
一審台中地指雷男對欺騙少女感情雖可惡但沒犯法,判他無罪,檢方上訴後,二審台中高分院認定雷男利用權勢機會猥褻、性侵其中1名被害人,改依利用權勢猥褻罪判雷曜任7個月、利用權勢性交罪判他1年,2罪合併執行1年6個月,其中利用權勢猥褻罪二審已確定,雷曜任針對2罪都提出上訴,最高法院認定上訴無理由,駁回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