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網友整理近年警消因公捐軀,卻不被認定為「殉職」的案例,包括消防員到海邊救人,因照明不足而跌落箱涵身亡,還有台東縣消防員摘蜂窩時被螫死以及屏東縣消防員為民捕蛇,在返家途中遭酒駕撞死,這些都因不符「冒險犯難」條件而被認定為「因公死亡」。
但2007年,時任消防署政風室林姓主任南下調查救護車相關案件時,行經國道途中發生車禍不幸身亡,但因致力完成上級交附任務,而被認定為「因公殉職」。此外,2013年,陸委會香港辦事處服務組黃姓副組長,在香港練習划龍舟時突然休克不治,也以「因公殉職」結案。
對於基層人員的撫卹嚴苛,對官員卻是從寬認定,標準不一也讓網友難以理解,只盼政府能更加照顧基層警消,別連死後哀榮都吝於給這些為國犧牲的英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