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文君說,她去年提案凍結獵雷艦今年預算的1/10,她今年3月還詢問國防部是否支付慶富第三期款,當時國防部否認,可是今年10月國防部提交立法院報告竟載明去年12月已支付24億元,顯然是刻意隱瞞。
國民黨立委呂玉玲指出,國防部在105年度的預算中國防部為了湊出給慶富的24億元,挪用了橫跨三軍各式武器裝備計畫,分別為「天鳶專案」挪用4億5,000萬元、「AAV-7兩棲突擊載具採購案」挪用4億元、「光華計畫」挪用6億元、「各式靶機具採購」挪用1,800萬元、「S-70C海鷗直升機、淨水車及消防車」中挪用3億元,「潛艦國造第一階段合約設計」挪用5億元,「特種作戰突擊艇」挪用7,000萬元,「陸軍生物偵檢車」挪用2,600萬元,「愛國者飛彈性能提升及採購」挪用749萬元,合計共向其他軍事單位挪用武器預算達24億元。
呂玉玲批評,慶富曾在合約同意會在106年5月蓋好興達港的獵雷艦廠房,在105年底慶富向海軍請款時,海軍曾去函慶富要求提供「興達港建廠土地取得精進報告」,表示海軍也知道興達港廠房的進度會造成履約的延宕,但當時慶富根本就還沒取得興達港的土地,進度是零,海軍居然還是把第三期的履約款撥出去了。現在已經106年底,慶富根本還沒開始興建興達港的廠房,顯見當初的評估及撥款的決定大有問題。
呂玉玲表示,獵雷艦專案最終撥款決定者是海軍司令黃曙光,海軍應該說明為何知道興達港的建廠進度是零,還硬把隔年的預算優先湊給慶富公司,這中間做過什麼樣子的評估,開過什麼樣子的會,有沒有上層的壓力指使,海軍都應該要說清楚講明白。
海軍司令部說,依獵雷艦專案合約進度,第三期款為船殼脫模款,預劃進度原訂於2016年12月,海軍預算編列於2017年付款,然慶富公司造艦進度提前至2016年9月27日,為避免造成違約情事,遂由國防部辦理預算流用,依約支付慶富公司。
海軍也強調,獵雷艦案付款均依合約進度要求支付,並未有任何總統府或上級單位指示之情事,且獵雷艦案第三期款為船殼脫模款,慶富公司提前於2016年9月27日完成,慶富請該款項時間為2016年11月28日及12月6日,與所謂錄音時間為10月7日,稱已請領款項顯然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