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接獲投訴,指周姓護理師去年9月19日以「從事勞工健康服務之護理人員(簡稱職護)」進入國立虎尾科技大學環保及安全衛生中心任職,當時校方以一年一聘的方式約聘,負責教職員工的健康檢查等工作,3個月後的試用期考核83分獲得留用,將屆一年時更獲88分,考核表上還寫著「工作認真負責、處事謹慎、對主辦業務用心投入」等優良事蹟。
沒想到周姓護理師懷孕滿35週時,提出分娩假的申請,將請一個月的產假,隔天就突然接到人事室書面通知「定期契約期滿,需離職」,考核分數也從88分被改為80分,她對校方態度相當錯愕,挺著大肚子準備臨盆,卻必須面臨失業,還剩4天的補休假都來不及休就得辦理離職,因此堅決不辦離職,並向雲林縣勞工處投訴。
高教工會執行祕書陳炯廷表示,虎尾科大的職護工作以一年一聘這種定期契約聘用,已經違反勞基法第9條,有繼續性工作應為不定期契約,依法可罰2萬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勞動部職安署的《勞工健康保護規則》中明訂,事業單位勞工人數超過300人以上必須配置專任職護,虎尾科大投保公保與勞保總人數突破千人,按規定要聘僱2名專職職護,使用約聘已經違法,而且至今學校都沒有再聘職護,造成該職務懸缺也不符規定。
此外,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1條,受僱者結婚、懷孕、分娩或育兒之情事時,不得以其為解僱理由,陳炯廷指出,這類惡意解聘合理懷疑和懷孕直接相關,已違法,依法將可處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