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網友自陳:「想不到第一次被告,是被自己最喜歡的主持人告。」他表示收到一張大安分局的掛號,信件打開一看,裡頭裝的竟是一張到案通知書,案由寫著「妨害名譽」。
網友想了老半天理不出頭緒,趕緊打電話到大安分局詢問。員警問道「你是不是有評論吳宗憲的新聞?」、「你是不是有寫他自己也是個爛咖,沒有資格批評別人?」才恍然大悟,之前真的有因為白雲劈腿的新聞,留言說「吳宗憲這塊真的沒資格批評別人,自己也是個出軌爛咖。」才回想起過去的行為。
吳宗憲隨後在臉書上表示,「觀眾是我的衣食父母,我愛你們!但是更應該值得大家熱愛的是~真理,我喜歡真理越辯越明!」他強調,為維護自己的權益,此舉寓意深重,主要是希望遏止謾罵歪風。
吳宗憲針對向網友提告一事表示,「我們真心拿道理出來聊天,而不是漫無目的地謾罵!我的版面是屬於大家的,歡迎上來多表達自己的意見,但是不要亂罵人,否則;我保證一定會吃官司!」。他强調「我覺得,批評可以;但不要謾罵與攻訐⋯⋯這是最基本的尊重。」
大安分局偵查隊副隊長周維強則表示,10月中旬在受理報案後已寄發給5名網友通知書,要求能到案說明,視分局調查結果,再移請台北地檢署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