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案小組調查發現,蔡嫌與觀音湖段山坡地之地主彭嫌、黃嫌共同簽訂土地合作開發計畫,蔡嫌於2016年8月中旬,以從事農地開發利用之名義,針對觀音湖段山坡地,擬具簡易水土保持計畫,申請施作供農地使用之整坡工程,經主管機關核准後,即僱用嚴嫌擔任承包商、曾嫌擔任現場臨時工。
但蔡嫌、嚴嫌未依照核定之水土保持計畫,逕自指示工人駕駛挖土機、堆土機等機具,在觀音湖段山坡地大肆進行開發整地、堆積土方及施作擋土牆,並在原核定之區域範圍外施作工程,以合法申請許可掩飾其濫墾超挖之行為。
他們在施工過程中大規模開挖山壁,原本一片青翠茂密樹林遭剷平,致地表土石裸露,外觀可直接看見山丘切面,造成水土流失,因該處山坡地緊臨道路,已影響用路人往來之安全,開挖範圍除了國有土地外,也竊占台糖公司及其他民眾私有土地。
檢調於2017年12月13日指派檢察官楊翊妘指揮調查局及相關單位,組成專案小組,兵分多路帶回涉案之彭姓、黃姓、嚴姓、曾姓男子等嫌疑人,雖竊占犯罪嫌疑重大,但無羈押之必要,當庭諭令分別以新台幣3萬元至5萬元不等金額交保候傳。另經多日追查主嫌蔡姓男子下落,蔡嫌拒不到案說明,顯已逃匿,檢察官已簽發拘票,交由調查官積極緝捕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