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瞭解,跨年夜當天,李嫌和9名男子在淡水捷運站邊聚集,並準備數箱高空煙火施放,鄭姓和鍾姓消防員見狀上前勸導,表示捷運站周邊不得施放煙火,在場的李、鄭、陳、盧4嫌不滿取締,竟出拳攻擊鍾員,導致鍾員腦震盪、右臉頰抓傷、左腳膝蓋受傷及全身多處挫傷。
4嫌在案發後被警方逮捕,依妨害公務、妨害秩序和傷害罪嫌移送,但遭法辦男子心生不滿,今日凌晨再次到淡水分隊前敲鑼打鼓,還灑冥紙、丟雞蛋,行徑極為囂張。
警方趕到現場時嫌犯已逃離現場,警方立即啟動線上攔截圍捕,案發後1小時在中正路與文化路口攔下陳男和黃男,陳男和黃男也承認是因毆打消防員遭逮,又被新聞大肆報導才伺機報復。警方訊後認定陳男和黃男犯行明確,依社維法第68條,「藉端滋擾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罪」裁罰、以及侮辱公署罪函送,並將持續追查在逃人等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