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調查,《特定人員尿液採驗辦法》於1998年11月公告實施,實施近20年,國安局才首次將負責警衛安全、營區勤務人員以及有違反《毒品危害防治條例》前科者、生活勤務不正常,有事實足認有吸毒嫌疑者納入特定人員之列。
據了解,國安局此次提報與去年6月檢方至國安局搜索3名憲兵涉嫌吸毒案有關。檢方6月1日大動作進入國安局辦公室、寢室搜索,查扣菸草、菸蒂,並採集3名涉案憲兵尿液、毛髮後,結果均呈陰性,因菸草、菸蒂並未驗出大麻成分,去年12月以罪證不足,將3名憲兵處分不起訴。
由於《特定人員尿液採驗辦法》的母法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33條,該條文明訂:「主管機關對於所屬或監督之特定人員,於必要時得要求其接受採驗尿液,受要求之人不得拒絕;拒絕接受採驗者,並得拘束其身體行之。」未來若總統隨扈拒絕驗尿,將可「拘束其身體行之」。
民進黨國防委員會立委莊瑞雄對國安局將總統隨扈列入驗毒特定人員表達肯定,他說,總統身邊的隨扈應該以最高標準要求,過去沒列入驗毒範圍才有問題,「如果傳出總統隨扈吸毒,那不是天大的笑話嗎?」
依該辦法規範,主管機關每年都應對所屬或監督的特定人員實施不定期驗尿,必要時可另外實施受雇檢驗、懷疑檢驗等其他檢驗,且檢驗以隨機抽驗方式,每年抽驗率應達25%以上,除非連續2年陽性檢出率都低於1%,抽驗率才可降至10%。
現行辦法中定義的驗毒特定人員,包括內政部、國防部、教育部、交通部、法務部、經濟部、衛福部、海巡署、財政部等9部會都提報所屬特定人員列入,國安局是首度列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