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產會表示,早已預料婦聯會有作為,但接下來即使官司訴訟,也不排除邊打邊談,但認定附隨組織之後,婦聯會全部財產禁止處分,要動支須先經黨產會許可同意。「婦聯會拒簽行政契約,遭認定為附隨組織後,未來可能全數資產都充公,不論內部如何改組,與黨產會協商的空間已愈來愈小。」
一位黨產會成員指出,內政部、黨產會及婦聯會三方協商過程中,才會協商出行政契約這種政治解決的方式,內政部原本是扮白臉,黨產會扮黑臉,但隨著婦聯會內部鷹派抬頭,內政部長葉俊榮面臨綠營立委極大壓力,類似「內政部已成婦聯會附隨組織」的說法,已讓葉沒有角色,如今回歸黨產條例,「婦聯會選擇正面衝撞,剩下的就是面對司法。」
依黨產條例規定,婦聯會應在處分書送達日起,4個月內向黨產會申報財產,逾期未申報可處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如有故意或重大過失隱匿、遺漏,或對於重要事項為不實說明者,財產推定為不當取得財產,得命移轉為國有。
由於婦聯會常委會同時決議將全面改選常委,鴿派主委雷倩和全體常委屆時可望交棒,黨產會也預料內鷹派可能接手會務,未來不只婦聯會捐助業務及財務運用會遭到黨產會全面監督,在婦聯會旗下、由辜嚴倬雲繼續擔任董事長的婦聯社福基金會、婦聯聽障文教基金會、華興育幼院、華夏婦女文教基金的4大基金會,也會成為進一步被檢驗的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