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警該名旅客通關時,發現她的步伐相當沉重,加上穿的是男性的球鞋,引起注意攔查,果然在球鞋裡發現大量毒品,女子得知走私運毒將會判重罪,當場後悔痛哭,但為時已晚。
她向警方坦承,是由一名男性友人聯繫,以招待免費前往馬來西亞遊玩三天兩夜,可獲得10萬元台幣的代價,無業的洪女心想說有錢又有得玩,就答應攜毒回來台灣,沒想到在機場遭逮捕,為了貪小便宜將付出寶貴的青春,洪女向航警表示真的悔不當初。
警方表示,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3項規定,製造、運輸、販賣第三級毒品者,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700萬元以下罰金;洪女才25歲,年紀輕輕卻因涉世未深,易遭不肖分子利誘鋌而走險,希望民眾三思,以免遺憾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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