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案起因於丁小芹2015年涉嫌在旋轉拍賣、蝦皮等網站販售名牌精品、化妝品等商品,卻遭賣家指控販售假名牌或收款不出貨。過去,丁小芹在2013年也曾賣過仿冒品,被依詐欺罪判4月徒刑。
提告的12名受害買家中,有3名買家分別以7,500元至4萬元金額購買後,自行送原廠鑑定,發現是仿冒品。另外9名則是花了800多元到3萬多元購買全新的化妝品、衣服等物品,卻收到二手貨,甚至是匯款後收不到商品。
對此,丁小芹在法庭上時辯稱,自己是聽信林姓女友人的話,將帳號借給一名叫做「Natasha」的友人使用,並未涉入買賣,直到警局通知才驚覺不妙。丁小芹還說,這段期間她都有不斷聯繫這些人,希望她們出面講清楚 對於造成被害人的傷害,她很抱歉 。
此外,丁小芹也在法庭上大打悲情牌,表示自己與母親要輪流照顧外婆跟下半身不能走路的弟弟,月收入不穩定,有時狀況差,接案只有拿到7、8,000至1萬元不等。不過,在法官追問經濟狀況時,丁思索了一下,才又擠出「小康」兩個字。
公訴檢察官認為丁小芹犯罪證據明確,至今卻仍矢口否認犯行、毫無悔意,且審理時不願提出對自己有利的事證,僅願在上訴才提出,已浪費司法資源,請求法官從重量刑。